外交部修正「護照條例」暨其子法規,自明(105)年1月1日起,放寬污損換發及遺失補發護照效期,並放寬年滿18歲之未成年人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得自行申請護照等規定。
- 發布日期:2015-12-23
- 發布單位: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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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考量18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智慮已近成熟,為簡政便民,爰修正「護照條例」第16條放寬年滿18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得自行申請護照,無須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前揭規定預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外交部提醒因護照污損、遺失或年滿18歲以上之未成年國人擬申辦護照,倘無急需,可於元旦假期結束1月4日(以送件日為準)以後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、外交部中部、南部、東部、雲嘉南辦事處及駐外館處申辦護照,以適用前揭「護照條例」暨其子法規之放寬規定。